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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长沙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中南征费厅了解到,目前该市未缴纳养路费的车主中,25%以上对应缴纳养路费的规定不甚了然,30%以上不知道为何要缴纳养路费,约10%缴费意识不强。
据悉,拖欠养路费除缴纳本金、滞纳金外,最高可处应缴养路费一倍的罚款。“有车单位和个人从购车之日起就应该缴纳临时养路费。领取号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养路费缴费注册,进而缴纳正式养路费,这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也是车辆所有者应尽的义务。”中南征费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公路养路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以车辆的种类、吨位和规定的费额为标准,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专项事业费,用于国家公路养护、维修、技术改造、设施改善、公路管理。以长沙为例,凡长沙市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长沙市公路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按费额计征的车辆,客车缴费标准为200元/吨/月,货车缴费标准为180元/吨/月(货运附加费除外)。按0.5吨计征的轿车以100元/月的标准缴费。
按照《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拖欠养路费的车辆,应从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1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逾期不补缴连续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应缴养路费30%—50%的罚款;连续拖欠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处应缴养路费50%—100%的罚款。中南征费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各有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月底之前缴纳次月养路费。田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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