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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定
“乡村债务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隐患。必须加快建立乡村债务化解机制,促进乡村债务有序化解。”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李贻衡委员今天在一份大会发言材料中,就加快化解乡村债务开出了“清、分、收、改”四剂药方。
李贻衡说,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全国乡村债务的总额大约在1万亿元左右。由于债务包袱沉重,化解无力,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基层工作的吸引力日趋下降。不少地方基层组织说话无人听,基层干部办事无人跟;群众担心“政府会烂账”而堵政府的门、摘政府的牌、拦政府的人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乡村债务,已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变成了一个比较突出的政治问题。
李贻衡委员在调查中发现,取消农业税后,许多乡村可用财力减少,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只能用来维持正常运转和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支出。前些年,一些乡、村为了还债,能卖的集体资产都卖了,能租的也都租了,集体经济已成“空壳”,唯一能收的税费“尾欠”,中央政策又严禁催收。而另一方面,该办的事还得办,该养的人还得养,绝大部分乡村已陷入了“讨钱保运转”的尴尬境地,不少乡村干部的工作是“9个月讨钱,3个月躲债”,根本没有精力考虑乡村发展的问题。目前,有效的乡村债务化解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需要中央政府主动介入、统筹规划。
李贻衡认为,有效化解乡村债务,四剂药方必不可少:
一是清,即清理债务,将“糊涂账”变为“明白账”,把债务里的水分挤干净。这是化解乡村债务的前提条件。考虑到乡村债务的构成错综复杂,目前债权人多为乡村干部及其亲朋好友,清理乡村债务必须由省级政府牵头,市、县具体承办,乡村异地清理。以省为单位,建立准确的乡村债务台账,实行微机化管理,清一笔,登一笔,还一笔,销一笔,防止弄虚作假。中央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进行跨省异地抽查,对作假者严惩不贷,真正把债务底子澄清。
二是分,即分别承担、分期偿还、分类偿还。“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对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的周转金欠款和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借款应酌情核销;对一些地方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承受能力兴办农村公益性事业和工程项目形成的债务,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后,可以由中央、省级政府建立乡村债务专项基金,采取全额无息贷款的形式,贷给基层,以贷代拨,待基层经济形势好转后逐年偿还;对因兴办企业形成的债务,企业运转正常的,将债务转至企业,企业已倒闭的,则依法进行破产处置;对国家有关文件下发后各地违背政策擅自借款发生的新的债务,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
三是收,即收“尾欠”。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尾欠,开禁分类征收;对困难群众,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后,该免的免,该减的减;对有偿还能力的群众,要督促其缴清,对抗交者,依法征收,所得款项一律用于还债。还要收“不当得利”,凡凭借(贷)款缴税获得的“奖励”、“回扣”,一律全额收缴,用于还债;对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乡村干部,收回其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从放高利贷中牟利的单位、个人,干部职工一律收回所得款项用于还债,普通群众则依法征收利息税。
四是改,即改革财税征收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上解乡镇部分超范围、超能力的事权,调整两税增量分配比例,适当扩大地方分成,让利于下。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足额到位,堵塞中间截留。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改革乡村行政区划,结合乡镇职能调整,合理撤乡并镇并村,核定乡村干部编制,拆庙减人,最大限度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改革基层干部考核体系,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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