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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彭楚舒)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昨天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废除走私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死刑,控制死刑适用,重构刑罚体系。
江必新在议案中提到,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公众价值观念等因素,在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他认为,贪利犯罪的发生和增多都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遏制,关键在于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他建议除毒品犯罪外,对走私、盗窃、贩卖、运输、贪污、受贿、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贪利犯罪死刑应当逐步废除,他同时建议逐步废除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传授犯罪方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死刑。
在限制死刑适用主体上,江必新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死刑不能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且已被许多国家采纳。我国历来有尊老爱幼的习俗,他建议犯罪的时候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江必新在议案中还建议设立刑事和解程序。他认为,我国传统的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国家与犯罪人严重对立,监狱人满为患,罪犯改造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系内设立刑事和解程序。他建议通过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进行社区服务等行为,使被害人因犯罪人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并求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这一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适用对象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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