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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9种:
① 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②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③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应当予以标明;
④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包装食品一般都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⑤
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⑥ 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 或 ;
⑦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⑧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⑨
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者合格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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