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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农民蒋爱国住院21天,竟被多收8167.02元。8月7日,在湖南省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汇报会上,违规收费的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被省卫生厅通报批评。湖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桂云严厉地表示:“一个农民辛辛苦苦一年能得几个钱?这个医院的院长最好是引咎辞职!”
与此同时,会上还曝光了一批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医务人员:衡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黄竹分院原院长罗会江从2001年4月至2002年8月先后7次收受医药销售公司业务员药品回扣共计1.7万元,以受贿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县洪山镇卫生院原院长邓文昭收受药品回扣款共计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邵东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邓爱民、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华之涉嫌受贿被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该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龙维民、廉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唐作明、流光岭中心医院原院长曾海亮等人也因收受回扣被依法惩处,其中唐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曾海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桂阳县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肖嗣海、原副主任贺时政因收受回扣,2003年12月被桂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秦文清因收受回扣,同年12月被桂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双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肖佐平因收受回扣,于2003年11月被双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岳阳县人民医院原主任任创新、原药剂员方继新因收受回扣,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收赃款全部收缴,案件正在处理中。
在会上,省卫生厅还严格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即日起要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自查自纠,狠刹10种行业不正之风。其中包括:严查小金库;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收受患者的“红包”和宴请;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自立、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本报记者
汤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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