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在线6月23日讯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上,下发了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全面清理规范部分电子警察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并要求停止实行公司化运作电子警察的问题。(详见本报6月18日A6版报道)今天,省纠风办、省监察厅会同长沙市纠风办、市监察厅就方案进行了座谈,会上决定在今年7月底之前终止长沙市交警支队和普照公司在“电子警察”方面的合作关系。长沙市成为全省率先履行《方案》的地方政府,而普照公司也成为首家与交警解除合同的“电子警察”企业。
罚没款支付企业投资当叫停
据了解,长沙市交警支队和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于2006年6月份签署合同,由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下属的普照公司出资在长沙市区内安装电子警察设备。合同规定,电子警察系统建成后由长沙交警负责使用,长沙市财政则在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罚款中,按年限和比例提取资金支付给投资方作为回报。
对此,省纪委纠风室认为,在政府部门执法方面,由普照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长沙市的“电子警察”系统,并对交通违法罚款按比例进行分成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危害是可能导致执法权力商业化,因而必须按照省政府的决定限时终止合作关系。
长沙市率先“自省”可赞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永良表示,当初和普照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也是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指示、遵循BOT模式办理的。“电子警察系统建成后,其使用、管理、处罚全过程都是由交警部门直接掌控,并不存在如群众所误解的那样,交警部门与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再分配问题,更不是为了解决交警部门经费紧张的问题。”蒋永良也希望由政府出资收回长沙市的“电子警察”监控技术系统,“希望能从群众的误解中解脱出来。”长沙市纪委纠风室主任、纠风办副主任陈利文说:“长沙市政府毫不避短,政府以阳光姿态率先接受整治行动方案,也表明了长沙努力正确运用行使行政权力的态度。我们也将坚决执行省政府的要求,争取在6月底之前拿出完整的解决方案,7月底之前终止合作关系,8月1日起,采取全新运作模式运作。”下一步,长沙市政府将以公开招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保证全市“电子警察”系统的运行。
